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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 星期四

Gordon Dunsire談RDA Data Capture and Storage

好久沒寫Blog了, 雖然平時也讀文獻吸收了一些知識, 但沒寫下來, 似乎忘的更快. 最近因某人的鼓勵, 覺得還是要花點時間紀錄, 或許在不經意間, 就可留下學習的軌跡.

最近看到RDA Steering Committee的主席Gordon Dunsire在2016年ALA Midwinter發表簡報:  RDA data capture and storage , 再次說明RDA是基於Link Data的應用, 作為圖書館建構資源metadata的規範原則.

RDA注重關係的建立, Gordon Dunsire指出在RDA中以下列方式來建構實體間的關係. 包括:
• 4 techniques for relationships between works, expressions, manifestations, and items(WEMI)
  包括: 識別碼(Identifier), 權威檢索點(AAP, 只針對W/E), 描述語(結構性的與非結構性的). 並著錄適當的關係標示(Relationship designator) ).-RDA24.4.1~24.4.3, 24.5
• 3 techniques for primary relationships between works, expressions, manifestations, and items
包括: 識別碼(Identifier), 權威檢索點(只針對W/E), 描述語(組合式的).-RDA17.4.2.1~17.4.2.3
• 2 techniques for relationships between persons, families, and corporate bodies.
包括: 識別碼(Identifier), 權威檢索點. 並著錄適當的關係標示.-RDA29.4.1~29.4.2, 29.5

Gordon Dunsire並對於FRBR-Library Reference Model (IFLA於2016年才剛出版)新增加的實體, 要如何運用RDA上述的關係建立.

坦白說, 後半段的PPT看不太懂了, 因為對於FRBR-LRM不太理解. 只是從PPT中的最後建議看到RDA Toolkit還可能需要重整就快要暈了! 看起來, 對於RDA的理解, 真是一條漫長的路啊!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PCC對於RDA關係標示的使用原則

關係標示(relationship designators)RDA與未來語意網的世界中是呈現作者與作品或是作品與作品間關係的重要橋樑因此個人特別關心它的使用與相關訓練教材PCC Standing Committee on Training(SCT)20151月新發佈的訓練教材中再度提到關係標示的使用方式與時機總共羅列了20條使用原則,並以MARC實例作說明,同時也對於關係標示詞彙在檢索點之前後所使用的標點符號也有明確的說明與實例,對於進行西文編目實務工作,此份訓練教材十分清楚易入手。

整體而言,PCC要求會員館對於創作者(Creator)一律要加關係標示並強力鼓勵會員館對於其它不同關係如貢獻者(Contributor)也儘量要加關係標示如果該詞彙已作為名稱標目中的限定用語也需要重複在關係標示用語欄位中再度著錄關係標示用語詞彙取最好自於RDA的附錄如果RDA附錄沒有可用的詞彙鼓勵會員館向工作小組提出申請(: PCC當然也允許採用MARC relator 中的詞彙20條使用原則中有再度說明)

20條原則,摘要如下:


1. 該訓練教材中所列的使用原則,乃用書目紀錄著錄,非權威紀錄的著錄。

2. 建議會員館從RDA附錄中取用關係標示用語詞彙,當然也可用MARC relator 中的詞彙於$e,但不要加上$4code。

3. 遇有層級性的詞彙,盡量採用更精確的詞彙,例如在音樂作品中,e librettist 或是lyricist等詞彙就比author來的精確。


4. RDA元素的詞彙如creator或是 publisher,若適合作為關係的呈現,也能作為關係標示用語詞彙,但不需要提出加到RDA relationship designator lists中。


5. 如果無法確認其關係時,可以附註項說明,不要加上關係標示。


6. 對於已存在書目紀錄中的舊有關係標示用語或code,如果沒有明顯錯誤,可不用修改。


7. 依詞彙的定義來使用關係標示,例如留意artist 與illustrator 兩者的不同。


8. 待編資源中未提及的關係或檢索點,可不用著錄,除非有其它資源可以佐證與確認實體間彼此的關係時,則可著錄。例如: 音樂劇西城故事乃源自於莎士比亞的Romeo and Juliet。


9. 當關係明確時,鼓勵會員館在所有檢索點加上關係標示。


10. 多種關係存在時,可重複使用$e(或是$j於X11段),並依WEMI的順序來著錄;當然也可以重複檢索點加上單一的關係標示來著錄;切記在$e中不要使用多種關係的用語,例如: author and issuing body就含了兩種不同的著作關係。


11. RDA附錄I中的關係標示用語詞彙不儘適用於個人名稱,也適用於家族名稱與團體名稱。


12. Name-Title標目(著錄於700-711或800-811或76X-78X 段),無需加上RDA附錄I中的關係標示用語詞彙。


13. 鼓勵會員館加上資源與資源間的關係標示用語詞彙,即RDA附錄J所列的詞彙。


14. 對於已知資源與資源間的關係,可以7XX段中的$i著錄,在檢索點之前,為前導用語。


15. 資源間若有多重關係存在,例如既是改編本又是翻譯本,乃使用多個檢索點加上單一關係標示用語詞彙來著錄。


16. 除了期刊外,無需著錄前後互相關係的關係標示。亦即除了期刊外,PCC尚未於780/785 開放使用$i的關係標示。


17. 雖然130/240劃一題名已作為資源與資源間的關係描述,會員館仍可在7XX段加上資源與資源間的關系標示用語$i,例如revision of 。


18. 有資源與資源間的資訊,但無法確認其關係時,建議以附註項著錄說明。


19. 當資源與資源間有共同的Creator時,在建立檢索點時,在700/710/711/730 建立以Name-Title的標目形式,而不要只作其它題名(Tag 740)的檢索點。


20. 若以非結構描述語來說明資源間的關係時,無需指出資源所屬在WEMI的層級。

至於關係標示用語詞彙的標點符號使用原則羅列有2點如下:


1. 除了檢索點的年份為open date不加逗號外,餘者一律於關係標示用語詞彙($e)前加上逗號。


2. 在檢索點之前的關係標示用語詞彙(即$i,為前導用語),則第一個字大寫,並於關係標示用語詞彙後加上分號。

以西文書目著錄關係標示用語詞彙的經驗來看,RDA附錄所列之關係標示詞彙不夠多,仍需併用MARC relator list中的詞彙。關係標示用語詞彙的本意為控制詞彙,非依樣著錄,從此點來看,未來若應用於中文書目著錄時,將面臨控制詞彙量更不足的情況。特別是中文古籍、善本書、古書畫、族譜或是古樂等資源的著作方式,例如: 校、點校、點、補、參補、抄()、評、.監修等著作方式,倒底是要保留其精確(specify)的用語,還是對應至RDA附錄中的annotator? 中國書畫作品,作者多兼具書法與繪畫的著作型式,與RDA附錄中的illustrator一詞也不盡相同,這些情況多是西文書目所未考量到的詞彙用語,故如何處理中文書目著作方式等關係標示用語詞彙處理,值得後續關注。


參考資料: PCC Standing Committee on Training(SCT), Training Manual for Applying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in bibliographic Records, 檢索日期: 02/12/2015

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

RDA所帶來的另一個商機: 回溯書目轉換

隨著採用RDA編目規範後, 每個月抄錄編目到的RDA record數量也逐漸緩步上升, 不論是書目紀錄或是權威紀錄亦然.


雖然RDA的書目紀錄或權威紀錄抄錄到的機率越來越高, 但在圖書館系統中仍以AACR II的書目紀錄為大宗. 除了圖書館自動化系統需隨著RDA的廣泛被運用而調整系統功能, 特別是FRBR階層的顯示外(這是一個商機), 對於現存的舊有書目紀錄(或權威紀錄)的轉換,勢必也會隨著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功能更新而越發顯得需要. OCLC 對於這些舊有紀錄(legacy records)已據PCC訂定了轉換政策與時程(參見OCLC RDA Policy Statement), 而每個圖書館也會持續關心這個議題, 商討自己館內書目資料庫至少轉換為混合型書目的預定時程與轉換程序.(註: Hybrid record, 即雖非完全重新以RDA規範編目, 但添加了RDA的一些核心欄位).

昨日從Library Technology Guide中得知已有商業公司 -- The Library Corporation 開發了新產品RDA Express, 可協助圖書館將舊有書目紀錄轉換為RDA書目紀錄 (這算是另一個商機吧!), 一筆要價美金0.25元, 包套轉換價格可再議.



初步用現有的書目量估算了一下, 哇! 真是好大一筆費用. 看來除非有更多的產品選擇性或議價空間, 不然將是很難列入考量的.  

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RDA編目軟體 - RIMMF

從RDA論壇中看到一則吸引住目光的文章: “RIMMF2 : inputting RDA data without MARC”,MARC架構複雜龐大,是否可以完全因應RDA所要呈現的書目環境與Linked Data的需求,引起不少探討,個人亦覺得不管未來圖資界是否繼續使用MARC,但不應讓編目人員還強記下那麼多Tag代碼,圖書館系統面實有改善之處,畢竟人腦不是電腦。

早有耳聞LC正積極研究新的書目架構如BIBFRAME,但RIMMF還是第一次聽到。好奇心上網Google了一下,RIMMF 為“RDA in Many Metadata Formats”的縮寫,是應用RDA的編目工具軟體,其模版的設計,讓編目人員更易於運用RDA。LC網站上有一段2012年Deborah Fritz 對於RIMMF的介紹,其中提到: “Since the term cataloging seems to be going out of style in this new world, I am suggesting RIMMFing [laughter] might be a suitable replacement.”,RIMMF轉變成動詞RIMMFing,就如同Google一詞轉成動詞Googling,讓人看到它的野心。目前RIMMF已發展到第2版,可在CC授權下使用,有興趣的人可以下載來使用看看,不然該網上也有Tutorial,或是RIMMF的基本架構,亦可從中窺探一二。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RDA關係標示(relationship designators)的使用

目錄的功能強調在:協助使用者查尋(find)、辨認(identify)、選擇(select)與獲取(obtain)所需資訊,因此辨識作品與作者之間的關係,亦或個人之不同著作方式等關係顯得格外重要。MARC21中雖然也已掌握了許多關係詞彙(MARC relators),但多著墨於傳統的圖書館館藏;因此,RDA採用關係標示(relationship designators)的運用(RDA 附錄I、J、K),個人認為在未來Linked Data或語意網環境中,透過機器間自動辨識其關係,更顯得相當重要。

原本以為編目時應盡力將此欄位補齊,但是從一些其它圖書館的抄編記錄中反而看到了許多不一致處,心中實有許多疑惑。後來從PCC的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guideline文件中才得以釐清。在此份報告中明確點出,因為書目記錄中各種關係詞彙實在是太多了,因此PCC建議在實務工作上將創作者(creator)這一部份的關係標示(relationship designators)列為必要著錄項目,因為創作者也定會提供檢索點。
“For relationships between a resource and persons, corporate bodies, or families associated with the resource, the Task Group has compiled a list of recommended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from RDA Appendix I for materials in various formats. We propose that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for creators be mandatory where the relevant access points are given.”
此外,MARC 中已有的關係詞彙不盡然與RDA附錄中所採用的詞彙相同,且RDA關係標示之詞彙亦不見得足以涵蓋了所有資源或學科領域,因此未來這部份的詞彙勢必會逐漸擴充與修訂。不過目前遇到RDA與MARC不一致的用詞時,該如何使用哪一邊的詞彙呢,同事間引起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其實在這份PCC的報告中也明白建議應以RDA的關係標示為優先採用,另外於5/21-5/23參與國家圖書館的RDA工作坊,透過提問並得到講者的分享後,也再次確認。RDA中關係標示之詞彙應先採用,與我的想法一致,個人認為主要是因為RDA這些關係標示詞彙都已在Open Metadata Registry註冊,是未來機器間互相認同的ID。
“The charge for the Task Group asks that we address whether catalogers should use MARC relator codes or RDA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We believe the most practical course is to adopt RDA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across the board. Our recommendation is that catalogers apply RDA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rather than MARC relator terms and codes in all new PCC cataloging…..”

此份報告自述在短期需求目標下,除了確認PCC編目人員應著錄之關係範圍外,也確認了在現今編目環境下,如何著錄作品間關係的首選方法。主要是因為在RDA中提供許多著錄作品間關係的不同方式,例如使用標識符號(identifiers)、權威檢索點、結構性或非結構性的描述等,因為沒有單一方式適用所有的狀況,因此有必要提供不同狀況下著錄方法的原則,並需依據RDA的發展而持續修訂。另外也提供如何選擇關係標示的一般指引原則。

另外,此份報告亦陳述了在長期需求目標下所要達成的事項,此份報告篇幅很長,但值得細讀,在編目專業上會有助益與收穫。有關使用RDA 附錄I中關係標示的一般性原則,僅列如下,其它還有RDA附錄J、K中關係標示的一般性原則,則參閱此份完整報告。

4.2.1 Use RDA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rather than MARC relator terms or codes. (RDA關係標示著錄優先於MARC relator。)

4.2.2 If you provide an access point for a creator, always include a relationship designator. (若提供創作者的檢索點時,一律需著錄關係標示。)

4.2.3 The use of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for other access points is encouraged. (對於著錄其他檢索點的關係標示,PCC採取鼓勵態度,非強制性。)

4.2.4 If the same entity has multiple roles, generally prefer to use a repeating $e (or $j for X11 fields) rather than entering multiple iterations of the access point. (當相同實體有多種角色時,以重複著錄$e(或X11的$j)為原則,而非著錄成多個X100。)

4.2.5 Note that the relationship designators in RDA Appendix I may be applied to families and corporate bodies as well as to individuals. (RDA Appendix I的關係標示不僅適用於個人作者,也可應用於家族或團體作者。)

參考資源:
PCC Relationship Designator Guidelines Task Group Report, October 15, 2012, revised March 13, 2013, access on 05-24-2013.